干货满满!苏州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 今后这么做

2018-07-17 07:04
  • T大

为进一步扩大苏州养老服务的有效供给,不断满足广大老年人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苏州市人民政府就全面放开我市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制定了《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该实施意见已于近日印发。

本次印发的实施意见

可以说是满满的干货

苏小新梳理了一下几条

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

全面清理、取消申办养老服务机构(含运营养老机构或居家养老服务组织的企业或社会组织)的不合理前置审批事项,进一步调动各类社会资本(含外资)进入养老服务领域的积极性。

降低登记条件。注册登记实行“零收费”,免收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设立、变更登记费及工本费)。

简化审批流程。凡申请举办养老服务机构无需提供资金来源证明、验资证明和资产评估报告。对于养老服务机构以外的其他提供养老服务的主体,鼓励其依法办理法人登记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持续提升养老服务质量

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

养老从业人员岗前培训率达到100%,并建立定期培训和淘汰机制,所有养老机构制定本院的服务规范,配有康复、营养、心理辅导等能力的专业人员;

到2020年,所有社区、村都建有标准化的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或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为居家老年人提供日间托养、短期照料、配餐送餐、保健康复、医疗护理、文化体育、法律援助等服务;

大力推进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建设,为老年人就近就便提供养老服务,“十三五”期末,所有镇、街道至少建有一所嵌入式、小型化的养老机构;

到2020年,享受政府购买服务的老年人占老年人总数的12%以上,虚拟养老院服务的老年人占老年人总数的15%以上;

到2020年,全市新建和现有社区适老化改造项目达到10个以上;

到2020年,各市、区原则上保留一所市区级公办养老机构,对其他具备向社会提供养老服务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逐步推进转制成为企业或开展公建民营;

到2020年,所有镇(街道)根据老年人口分布及养老服务需求的实际情况,原则上应建有一所床位在150张以上、以医疗护理为主、公建民营的保障型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

到2020年,60%以上的城市社区和有条件的农村社区设立老年人康复活动场所;

到2020年底,护理型床位占养老机构床位总数70%以上。

强化政策保障能力

保障养老供地

市及各市、区人民政府要将各类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

社会力量举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与政府举办的养老机构享有同等用地政策,符合国有建设用地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通过划拨方式供地,也可依法使用集体建设用地。

加大扶持力度

提高养老机构建设补贴,凡新建养老机构每张床位补贴不低于2万元,利用闲置资源改扩建的每张床位补贴不低于1万元;

调整床位运营补贴,取消自理老人运营补贴,凡收住本市户籍老年人入住的,对部分失能老人,给予每人每月运营补贴150元,对失能老人,每人每月250元;

凡经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并纳入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单位的护理站,给予建设及设施设备添置50%的费用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可享受相关政策优惠。

吸引社会参与

支持具备条件的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组织转变为企业。

鼓励境外投资者在我市举办营利性或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

各类社会主体投资兴办或运营的养老服务机构同等享受建设补贴、运营补贴等扶持政策,符合条件的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

“十三五”期间,每个市、区至少培育两家以上(分别为同一个法人)品牌养老服务机构。其中,一家能连锁3个以上养老机构,总床位在300张以上;一家能连锁5处以上,使用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至少能提供助餐、助浴和助医等三种以上基本服务功能),床位或躺椅总数在80张以上,且每家日均服务老人均在50人次以上。

到2020年,社会力量运营的养老床位数占当地养老床位总数的比例不低于70%,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社会化运营比例不低于70%。

注重人才培养

对与养老服务组织或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连续从事老年服务与管理岗位工作满5年的大中专毕业生,由各市、区政府给予3~6万元不等的一次性入职奖励(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养老服务机构每年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10人及以上(劳务派遣用工形式除外),且履行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均满1年及以上的,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招用本市户籍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且缴纳社保满6个月的,按每吸纳1人3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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