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性竞赛不得收费 扬州:成绩不与升学挂钩

2018-09-24 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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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面向中小学生(包含幼儿园)的全国性竞赛活动项目过多过滥,为规范管理,切实减轻中小学校、中小学生和家长负担,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日前,教育部公布了《关于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试行)》。教育部明确,从严控制、严格管理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原则上不举办面向义务教育阶段的竞赛活动。

全国性竞赛不得收取费用

竞赛结果不得作招生依据

《办法》明确,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应坚持公益性,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主办方、承办方不得向学生、学校收取成本费、工本费、活动费、报名费、食宿费和其他各种名目的费用,做到“零收费”。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嫁竞赛活动成本。

坚持自愿原则,不得强迫、诱导任何学校、学生或家长参加竞赛活动。举办竞赛过程中,不得面向参赛者开展培训,不得推销或变相推销资料、书籍、商品等。竞赛应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学生平等开放,不得设置任何歧视性条件。

教育部特别强调,竞赛以及竞赛产生的结果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的依据。

全国性竞赛实行清单管理

竞赛被终止,不得再次申请

《办法》明确,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的组织主体(主办方)应为在中央编办、民政部登记注册的正式机构,必须具有法人资格。主办方必须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具备较强的专业影响力和学术团队。举办竞赛过程中经查实有违法违规行为,致竞赛活动被教育部终止的,其主办方不得再次申请举办竞赛。

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实行清单管理制度,清单每年动态调整一次,在教育部门户网站公布并正式印发地方教育行政部门。

全省小学不得举行学科竞赛

竞赛活动项目已进行公示

江苏省教育厅明确,我省严格控制面向全省中小学生开展各类竞赛活动。小学阶段一律不得举行面向学生的学科类竞赛活动。据悉,我省严格控制面向全省中小学生开展各类竞赛活动。小学阶段一律不得举行面向学生的学科类竞赛活动。未经省教育厅批准,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得擅自组织面向中小学生的各类全省性竞赛活动,也不得组织或动员中小学生参加非学历教育机构等社会组织,以夏(冬)令营等名义举办的各类学科竞赛活动。任何竞赛成绩不得与升学挂钩,不享受高考、中考加分待遇。我省教育厅已经将审核批准的2018年全省中小学生竞赛活动和全国竞赛活动进行了公示。

不过,记者也了解到,目前仍存在一些民间机构组织的竞赛活动,部分家长受社会培训机构的鼓动报名。“当然,主要是抱着锻炼孩子的想法,今后还是要多注意甄别。”采访中,一位家长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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