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职工养老保险延长缴费新政出台 方式更灵活

2018-09-24 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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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了‘延缴新政’,我可以提前三年领养老金了。”昨天,从新吴区一家企业退休两个多月的王女士连连点赞新政给力。市人社局相关人士介绍,我市职工养老保险延长缴费新政正式出台。与以往不同的是,新政更为宽松,职工延缴至“满15年”即可领取养老金。此外,延缴方式更灵活,今后只要所在企业同意,延缴人员可以职工身份缴纳社保费。

今年7月,王女士年满50周岁,可她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累计才13年整。即便已达到退休年龄,但王女士缴费未满15年。这就意味着,她要想领取养老金,就得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继续每月缴纳养老保险费用直到年限满15年,这就叫养老保险延长缴费。按原政策,王女士就算延缴两年,也要等到55周岁才能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养老金待遇。幸运的是,她正好赶上“延缴新政”出台,现在只要她所在单位同意,其就可以企业职工身份延长缴费两年,在2020年7月就可办理退休手续。也就是说,王女士52周岁起就可以每月领取养老金。

与以往相比,“延缴新政”有哪些变化?人社部门相关人士坦言,一是享受养老金的时间有变化。原政策规定,50周岁企业退休、需延缴的女性参保人员,想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需同时满足两大条件,延长缴费满规定的15年和年满55周岁。而新政更为宽松,只要经确认延长缴费地在我市的,仅满足延长缴费至满15年这一个条件,就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二是延缴方式更灵活。原政策规定,延长缴费人员参照灵活就业人员办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现在只要所在企业同意,就可参照企业职工标准延长缴费。换句话说,延缴人员将享受较以往更高的养老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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