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事业单位人员奖励标准出炉,下月起正式实施

2020-01-20 06:51 现代快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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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9日,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近日联合印发《江苏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实施细则》,对江苏省事业单位奖励工作予以规范,对获得嘉奖、记功、记大功、授予称号以及荣誉称号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给予一次性奖金。细则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

《细则》明确了奖励的条件和种类、奖励的权限等,规定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队伍建设实际开展定期奖励,一般以年度或者聘(任)期为周期,以年度考核、聘(任)期考核结果为主要依据。奖励具体时间由奖励决定单位根据行业实际、工作特点等确定,可以结合年度考核、聘(任)期考核等工作进行。

在年度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可以优先给予嘉奖;连续三个年度考核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可以优先给予记功。定期奖励的比例(名额),由奖励决定单位结合事业单位数量、人员规模、职责任务、工作绩效等因素统筹确定。给予工作人员嘉奖、记功,一般分别不超过工作人员总数的20%、2%,事业单位集体获得同级以上党委、政府或者会同同级以上表彰奖励主管部门联合开展的综合性表彰奖励等整体表现突出的,其工作人员嘉奖比例一般不超过25%。

关于奖励的实施,《细则》明确,对获得嘉奖、记功、记大功、授予称号以及荣誉称号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给予一次性奖金。奖金标准由省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研究决定,并根据本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时调整。获奖人员所在地区或者单位经批准可以追加其他物质奖励。经批准的奖励所需经费,通过相关单位现有经费渠道解决,不计入工作人员所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额。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集体进行奖励的,可以同时对该集体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进行奖励。对符合奖励条件的已故人员,可以追授奖励。

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金标准,嘉奖一次奖金为1500元,记功一次为4500元,记大功是9000元,授予称号、荣誉称号是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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