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层高莫名缩水近1米 开发商称是合同“笔误”

2018-01-28 07:38 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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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时约定层高4.5米,交房后却发现只有3.7米,业主将开发商告上法庭。记者1月26日从无锡市惠山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审结了这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判决房产公司赔偿业主房屋层高差价款131556元。

层高缩水0.8米开发商辩称是笔误

2016年9月3日,张某与某房产公司签订了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约定房产公司将一套商铺出售给张某,总价为740000元,合同中约定建筑面积为45.54平方米,层高为4.5米。

此后,张某支付了房款。但在交房后,张某发现,房屋层高仅为3.5米,与房产公司协商未果后,起诉至法院,要求房产公司赔偿房屋差价款30万元。

对此,被告房产公司辩称,案涉房屋经规划部门审批层高为3.7米,竣工后房屋层高也为3.7米,张某认为的房屋层高3.5米实际上是房屋的净高,房屋实际层高与约定层高相差仅为0.2米。而《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中约定的层高4.5米属笔误,非房产公司真实意思表示,原因是有其他部分商铺的层高是4.5米,合同中数据套用错误。

与此同时,房产公司交付的房屋层高为3.7米,已超过了国家强制规定的商品房层高的最低高度,并不影响使用。对此,房产公司提供房屋规划图纸,以证明案涉房屋规划层高为3.7米,《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中约定的层高4.5米属笔误。

审理中,法院组织双方到现场对房屋高度进行了测量。经测量,双方确认案涉房屋净高为3.5米,层高为3.7米,楼板厚度为0.2米,实际层高与合同约定层高差额为0.8米。

影响使用性能房产公司属违约应担责

审理法官称,本案争议焦点为:一、房产公司对于《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有无瑕疵履行,是否构成违约?二、如若房产公司瑕疵履行,构成违约,如何承担责任?

关于争议焦点一,法院认为,房产公司认为《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中约定的层高4.5米系笔误,即4.5米的层高非其真实意思表示,其应当就此进行举证。但房产公司未提供证据证明在签订合同前,其已向张某就房屋层高为3.7米进行了告知,让张某在充分了解层高的事实后选择是否签订合同,无法证明合同中约定的层高4.5米系笔误。

与此同时,张某购买的是商铺,房产公司交付的房屋层高虽然符合国家强制标准,但实际层高与合同约定层高差额达0.8米,已严重降低了房屋的使用性能,影响了购房目的。因此,在房产公司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情况下,已构成瑕疵履行,属于违约,应当按约承担违约责任。

关于争议焦点二,法院认为,因案涉房屋层高不符合合同约定,导致房屋的预期使用价值下降。张某的房屋层高差价损失,法院根据合同约定的房价乘以相应的误差比例予以确定,即740000×(0.8/4.5)=131556元。

法官释法:层高影响舒适度和使用,开发商举证不能被判赔偿

审理法官表示,签订合同时开发商应尽告知义务。日常操作中,《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由房产公司提供,相对于房屋开发商,作为普通购房者处于弱势地位,在签订合同时,仅能对就合同条款进行审查,难以对房屋设计规划资料、实际建筑情况等审查,其对于商品房层高的确认一般最终只能依赖于合同的约定。

而根据法律规定,房产公司应当在签订合同前就房屋的各项信息对购房者进行告知,让购房者充分了解事实后做出选择是否签订合同。本案中,在房产公司无法提供证据证明张某在签订合同时对房屋层高为3.7米是明知的情况下,其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在房屋实际层高符合相关建筑规范及设计要求,但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况下,由于层高降低对房屋的使用功能及舒适程度均有影响,并进而影响了房屋的实际价值,因此房产公司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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